年底選舉賄選最高價出現花蓮 「1票1萬元」里長候選人交保

2018年11月2日 21:39

▲花蓮市國華里長林淑梅(右)因賄選,檢方認雖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以20萬元交保。(圖/記者鄭有財翻攝)

▲花蓮市國華里長林淑梅(右)因涉賄選,檢方認雖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以20萬元交保。(圖/記者鄭有財翻攝)

記者鄭有財/花蓮報導

花蓮檢方查獲第6件賄選案,花蓮市民代表簡忠成、國華里長林淑梅涉嫌以現金3000至1萬元不等價錢向樁腳及選民買票,因4人全否認犯行,遭到檢察官聲押禁見。稍晚簡忠成及林淑梅先生二人確定羈押禁見,林淑梅雖犯罪嫌疑重大,但是沒有羈押必要,以20萬元交保,羈押禁見的理由是有勾串及滅證之虞。

花蓮地檢署表示,陸續有接獲線報,聲稱花蓮市民代表候選人簡忠成、國華里長候選人林淑梅與為其擔任樁腳的林姓配偶有現金賄選的事證,承辦檢察官王柏舜展開調查發現簡男為角逐花蓮市民代表和林女角逐里長一職,在今年10月間,與林姓樁腳分別拜訪該里之選民,以每票現金3000元至7000元不等之行賄方式,要求選民投票支持。

檢方初步查證後認為時機成熟,傳喚簡姓、林姓候選人、林姓樁腳及收受行賄現金之6名選民到場說明。經檢察官逐一訊問後,其中有5位選民坦承收賄,也當場聽到林姓樁腳要求投票支持簡姓、林姓候選人的對話,另1名選民也坦承與林姓樁腳達成賄選之期約,檢察官認為有深入追查相關行賄資金來源之必要,被告等並有湮滅證據、互相勾串、及勾串證人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檢方更接獲新城鄉邱姓樁腳疑涉嫌以現金替傅姓鄉代候選人及該村傅姓村長候選人父子向選民賄選買票,經檢察官著手展開調查,發現邱姓樁腳於今年10月間分別拜訪該村具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現金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現金之行賄方式,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傅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新城鄉傅姓村長候選人父子。

檢方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邱姓樁腳住家候並傳喚疑似收受行賄現金的4位選民到場說明。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其中3位選民坦承收賄共計1萬5000元,也當場聽到邱姓樁腳要求支持傅姓代表,檢察官認有深入追查行賄資金來源,並認被告有湮滅證據、互相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遭法院駁回請回,檢察官將於收受裁定後向花蓮高分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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