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評鑑!立法院三讀《洗錢防制法》 柯建銘:儘速請蔡英文公告施行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團將在5日展開第3輪評鑑,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及《資恐防制法》修正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完成修法後,台灣可望從「加強追蹤國家」提升到最高等級的「一般追蹤國家」,為了拚評鑑,將以最快速度,請總統蔡英文5日公告施行。

因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使用越趨頻繁,《洗錢防制法》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納入洗錢防制的一環,法務部也將另立行政命令,使虛擬通貨交易負有客戶審查、交易紀錄保存及申報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

條文也明定,應建立洗防內控內稽制度的規範對象,將從現行只有金融機構,擴大至「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增對象包括律師、會計師、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等,柯建銘表示,將與國際接軌。此外,也建立洗錢防制內稽內控制度置,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金融機構違者可處最高1000 萬元罰鍰,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最高也可處100 萬元罰鍰。

《資恐防制法》修正案則是擴大「目標性金融制裁」的範圍,擴及依照被制裁者指示處理的相關資產。此外,主管機關認定個人、法人有實行恐怖攻擊的計畫,並為此計畫蒐集財物時,得將之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名稱。主管機關指定制裁名單前,可以「不給予該個人、法人或團體陳述意見的機會」。且遭主管機關指定、除名的個人、法人、團體,自公告時就生效。柯建銘強調,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負有通報義務。

柯建銘說,「一般追蹤」的國家,每兩年提出追蹤報告給APG審查即可;「加強追蹤」國家,則需要每年提供追蹤報告,而「緊急加強追蹤」國家,則須每季向APG報告改善進度。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也指出,若今年APG第三次相互評鑑之績效不佳,將使台灣資金匯出入大受影響、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受到限縮、國人赴海外投資遭受嚴格審查等種種不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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