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5千多公斤毒大閘蟹 宜蘭衛生局全數封存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食藥署10月26日公佈戴奧辛大閘蟹流向追查,在具結放行時偷跑的15噸毒蟹,分別被銷往宜蘭縣「蕭清桂養殖場」及新北市「奕大海產有限公司」,宜蘭衛生局表示,宜蘭已完成查驗程序為5批,近1萬8千公斤,其中3批經查驗合格放行,2批檢驗不合格(5千607公斤),並現場全數封存。

▲▼宜蘭衛生局將2批檢驗不合格的5千607公斤戴奧辛大閘蟹,現場全數封存。(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衛生局將2批檢驗不合格的5千607公斤戴奧辛大閘蟹,現場全數封存。(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衛生局將2批檢驗不合格的5千607公斤戴奧辛大閘蟹,現場全數封存。(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有關2018年度中國大閘蟹輸入食品稽查情形,宜蘭迄今已完成查驗程序為5批,計1萬7千992點5公斤,其中3批經查驗合格放行,2批檢驗結果超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含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處理規範」限量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評定不合格。

同時亦查獲業者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在尚未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擅自移動、啟用或販賣,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主要銷售予基隆市業者,除責令縣內業者回收,並通知基隆市衛生局進行追查。

目前縣內業者已於10月31日完成下游業者回收,該局至具結地清點回收數量共計5千607點67公斤,並現場全數封存,全案已移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基隆地檢署後續處辦。

衛生局指出,食品檢出戴奧辛不符限量標準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說,將持續加強不法業者之打擊,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該局服務專線03-9332779。

▲▼宜蘭衛生局將2批檢驗不合格的5千607公斤戴奧辛大閘蟹,現場全數封存。(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衛生局將2批檢驗不合格的5千607公斤戴奧辛大閘蟹,現場全數封存。(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衛生局將2批檢驗不合格的5千607公斤戴奧辛大閘蟹,現場全數封存。(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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