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最後賠一百萬和解。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警員阿利(化名)因不滿友人小慧(化名)介紹妻子到酒店上班,在爭吵過程中憤而怒踹對方腹部。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已以100萬元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判阿利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阿利發現小慧介紹妻子到酒店上班,導致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友情也因此交惡;沒想到2017年4月2日凌晨3時許,又見到小慧在家中,一時氣憤竟衝上前爆發拉扯、怒踢,導致她的右腹部瘀青、發炎。
事後小慧認為阿利太過分,怒告上法院。她指控,「事發當天是阿利的妻子鬧自殺,我才會出現在家中安撫她的情緒,結果阿利開門回家一看到我,就衝過來朝我肚子飛踢,造成右腹部疼痛、瘀血。」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利只因不滿小慧介紹妻子到酒店上班,就用腳踢對方致受傷、疼痛多日,但犯後承認犯行,也已被害人達成和解,足見惡性非重,因此依傷害罪判阿利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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