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揪牧場露營「老婆被睡走!」 妻還勾小王手牽手散步

露營 。(圖/記者廖明慧攝)

▲人夫帶妻子參加車隊露營,卻發現妻子外遇 。(圖/記者廖明慧攝,下同)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吳姓男子和沈姓老婆在2016年參加休閒車隊舉辦的登山活動時,認識魏姓男子,當時沈女因見他單身而聲稱欲幫忙介紹女朋友,因而互留電話與LINE帳號,而有互動往來;後來,吳男和妻子一起參加協會舉辦的露營活動時,卻被其他車友告知妻子和魏男私下在牧場內手牽手散步,因此怒向2人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沈女、魏男過從甚密、逾越禮節行為,不法侵害吳男配偶權,且沈女婚姻關係將近13年,卻難敵對方LINE通訊、幾次約會等,判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吳男夫妻間因家中瑣事口角,魏男反藉機給沈女同情溫暖,多次到沈女工作的髮廊找她,2人頻繁電話往來、LINE訊息、高調約會;吳男後來因為同在髮廊工作的表弟與店長告知,才知道妻子藉故吵著要求財產及離婚,且協會車友告知,參加協會所舉辦牧場露營時,沈女和魏男背著他私下在牧場內手牽手散步。

另外,吳男還查出妻子提供金錢給魏男購買價值約130 至150 萬元的全新休旅車,還用她自己帳戶幫對方購買股票,有不當金錢往來,且岳父岳母明白女兒有錯在先,故要求女兒將財產全數歸還他後,無條件離婚,且孩子也被迫分離,因此怒向沈女、魏男求償100萬元。

露營 。(圖/記者廖明慧攝)

而沈女和魏男則是表示,2人僅是普通朋友,並無任何逾越一般社交禮節行為,更無發展婚外情,被指摘多次相約外出約會、私下手牽手、傳LINE、金錢往來,導致離婚,均非事實,且當天露營活動中,沈女忙於照顧子女,與協會成員僅簡單聊天,無暇有更多互動,更不可能在活動期間在人數眾多的露營場合牽手散步,而證人指稱見到他們搭肩動作只有3、5秒,當下也沒問兩人,以釐清狀況,以自己主觀想法臆測關係蜜切,是毫無根據。

法官調查後,協會車友反映魏男和沈女在一起的事情,對於車隊造成影響,車友們都認為此事應該果斷處置,將他除名。而沈女的員工說,「他們2 人頻繁見面約會的事情,據我所知沈女並沒有告訴丈夫,我所謂『約會』的意思是朋友之間碰面,朋友之間碰面並不是不對,我認為不對的事情是他們2 人發展到後面,關係比較曖昧,我有勸女方不要再錯下去」。

最後,法官認定證人應無構陷沈女、魏男的可能,所以他們隱瞞吳男而頻繁地以LINE聯繫及私下見面、有身體接觸等過從甚密、逾越禮節情事,應屬可信;而沈女和吳男結褵將近13年,並育有2名兒子,卻因和他人過從甚密、逾越禮節行為導致離婚,孩子也被迫分開,吳男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自屬有據,因此判處沈女與魏男應連帶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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