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國中少女騎單車遭強押草叢射精,警13年後終於逮到犯嫌。(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易姓男子2005年經過大雅區鐵馬綠園道時,見一名國中少女可愛,上前攀談後竟意圖性侵對方,除了先尾隨撫摸少女臀部,還恐嚇「不要逼我發瘋!我要拿刀」,並強押少女到隱密草叢,他見少女反抗,便脫下褲子強行射精在少女臉上。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3年10月徒刑,全案在13年後宣告偵破。
判決指出,有違反著作權法、毒品前科的易男2005年7月28日下午騎車行經台中市大雅區鐵馬綠園道時,看見一名即將升上國二的可愛少女與同學在騎單車,突然色心大起上前攀談,他等到少女騎車離開後,還騎車一路尾隨,並撫摸對方臀部。
少女被撫摸臀部後嚇的棄車逃逸,易男見狀竟上前攔人,還恐嚇「不要逼我發瘋、我要拿刀子出來」、「1分鐘講完就放妳走」,並強押少女到附近的隱密草叢。2人到草叢後,易嫌猴急強脫少女長褲,他見對方抵抗,還狂言「信不信我在這裡就可以活活把妳打死」,隨後脫下自己褲子,強行射精在少女臉部與頭髮上。
少女在被強押過程中手臂受多處大小瘀傷,事後馬上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警方透過採集少女衣物及指甲上的男子DNA展開緝凶,因易男今年又涉及他案,警經對比確認他就是13年前涉及強制猥褻未成年少女的犯嫌,馬上將他依法送辦。
因時過10多年,易男受審時辯稱「我根本就不認識那個女生」,但由於警方鑑識DNA證據確鑿,地院審理後仍依強制猥褻罪將易男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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