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指控,當天喝完胡男提供的飲料就失去意識,疑遭性侵,員警將小美尿液檢體送驗,不過僅檢出咖啡因及尼古丁代謝物。(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蔡姓女大生(22歲)為了英文檢定,由胡男開車載她到台北找朋友討論,不過她卻在車上睡著了,昏睡中發現胡男疑似對她不軌,事後指控對方,當天深夜途經國道湖口休息區時,見她精神不濟,以不明的方式對她性侵、猥褻。檢警雖在女子內褲驗到男性DNA,但卻不是胡男,因此檢方認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
胡男(32歲)到案喊冤,否認乘機性交,當晚只是順道載她回家,行經到湖口休息區如廁,之後她說暈車要吐,2人在車內將座位倒下來休息,之後上路,途中停中壢休息區,後來自已的精神不濟,當時已凌晨2點多,因此請蔡女先陪他找住處,到達旅館後,2人還討論英文檢定情事,之後女方自己叫UBER離去,絕無性侵。
蔡女指控,當天喝完胡男提供的飲料就失去意識,疑遭性侵,員警將她的尿液檢體送驗,不過僅檢出咖啡因及尼古丁代謝物。
被害女說,當時她意識模糊,不知胡男對她做什麼,醒後只覺得胡男行為詭異,覺得胡疑似對她襲胸,因為醒來時胡的手從她身體方向拿開,感覺有碰到左胸,又指胡疑似在休息區性侵她。
檢警採證檢體送驗後,確實在女子的內褲檢出一名男性Y染色體DNA,但卻與胡男DNA不同,因此無法證明胡男性侵。檢方認為,當天胡男只是要介紹友人與小美討論英文檢定,事後友人未能到場,胡仍決定載蔡女北上,期間先到旅館休息,蔡女也同意去,指述確有可疑,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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