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買春殺價不成改用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花3千元與小佩(化名)從事性交易,不料卻在完事後抽走桌上一千元鈔票後逃跑,被正在沖洗的小佩瞥見。她顧不得身上僅有披浴巾就追出去,直到洗衣店門口前才把陳男攔下,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本件竊盜犯行,顯欠缺對他人財物所有權應予尊重觀念,因此依竊盜罪判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佩2018年1月13日下午1時許在公寓內進行全套性交易,一開始陳男還討價還價,殺價至2300元,後來雙方談好3千元價碼,其中2張一千元鈔票、一張500元及5張100元。完事後小佩急於清理掉身上的精液,因此走進廁所沖洗,沒想到陳男卻趁機偷走一千元,讓她顧不得全身赤裸只圍一件浴巾的情況下,衝下樓追趕。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於2016年間就有竊盜前例,卻不知悔改,竟趁隙又犯下竊盜犯行,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所為實屬不該,審酌犯後終坦認犯行,兼衡為大學畢業的教育智識程度、夜間至飲料店打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尚需扶養阿嬤的生活情況,因此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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