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涉詐領助理費532萬 開庭未到法官怒開拘票

李慶華。(圖/翻攝自李慶華粉絲專頁)
▲李慶華涉嫌詐領助理費500餘萬,今開庭未到遭法官開票拘提。(圖/翻攝自李慶華粉絲專頁)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在立委任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532萬元,用來支付前妻贍養費、旅費、房貸等私人花費,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但李慶華並未現身,由於日前傳出李已經失聯數月,法官已發出拘票,要求警方將他拘提到案,並訂11月26日再度開庭。

檢方追查,李慶華涉嫌在2007年到2016擔任立委年間,指示殷姓辦公室主任使用丈夫王男、董姓女助理的丈夫鄭男、丁姓助理的妻子邱女等3人人頭,每月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補助款2萬多到8萬元不等款項,前後共計532萬餘元。

據了解,李慶華將詐領的助理費用來支付前妻每月高達10萬元的贍養費,及個人旅遊費、房貸、水電費、服務處開銷等私人用途,雖李慶華應訊時坦言「沒有派任何工作給人頭助理」但仍否認有詐領助理費,還卸責稱「助理都是交由殷姓女主任處理。」

殷姓主任則反駁,「我都是依李慶華的的指示辦事的」,且向立法院請款的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也都是經李指示填寫姓名、酬勞後,再由李本人簽名送到立法院。

而王男、鄭男與邱女3名人頭助理則稱,僅提供帳戶做為人頭,沒實際領到任何助理費,且曾受到李慶華指示,從帳戶轉款給李的前妻支付贍養費,2011年間還曾協助李轉帳到旅行社,用來支付李的私人旅費。

檢方對比人頭助理帳戶金流,確認資金曾流向李慶華的前妻銀行,也曾支付李的個人出國旅費,李也曾在助理人事資料表上簽名,認定他是知情詐領。李今年4月涉詐領補助款被命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後便再未出現, 院方擔心他棄保潛逃,已開拘票要求警方將他拘提到案,並改訂11月26日下午3時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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