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手女友偷父親提款卡,渣男盜領近70萬。(圖/示意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吳姓男子2016年與鄭姓女友交往期間,得知鄭女負責管理父親的郵局帳戶,且知道提款卡密碼,連續3次偷走提款卡提領69萬餘元。鄭女向吳男要取回提款卡時遭拒,向父親承認偷拿他的卡片給男友盜領。鄭父氣憤,對吳男提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觸犯竊盜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1月。
檢警調查,吳男得知女友負責管理他父親的郵局帳戶,且知道提款卡密碼,2016年9月2日晚間,鄭女趁父親睡覺時,將他的提款卡偷出,交給吳男分2天盜領20萬元,再將提款卡放回原處;鄭女又再次偷取父親的提款卡,交給吳男領取10萬元。後續吳男陸續又領出20萬元,且不願將提款卡歸還給女友,總共領走69萬8305元。
鄭女自知闖下大禍,男友又不願意歸還提款卡,只好向父親承認犯行,鄭父認為女兒也是被男友蒙騙,直接到地檢署,怒告吳男竊盜。吳男到案後承認犯行,法官也從吳男與鄭女LINE的對話中,發現2人竊取鄭男存款。
法官認為,吳男利用與鄭女交往期間,協議竊取鄭父的存款,依照盜領的時間認定,吳男3次犯意各異,均已觸犯竊盜及付款設備詐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1月,其中1年7月刑期,得易科罰金57萬5千元;另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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