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店主代購逃稅已走私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楊子萱/綜合報導
淘寶「TSHOW進口女裝店」店主2013年開始代購進口服裝,做了3年後被以「走私逃稅」罪名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442萬)。店主事後在網站上po出道歉信,表明自己正在廣州服刑,同時承諾會委託他人將款項退給買家們,有網友質疑,「是否罰得過重?」對此,律師表示,這已是最輕刑責。
根據8月的判決書顯示,游姓被告人5年前在淘寶開設女裝店,用於銷售進口高檔服裝,同年開始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雇用「水客(攜帶水貨的人)」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入境,並銷售牟利。
經過統計,游某總共在香港刷卡走私入境的服飾金額約114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061萬),其中逃稅30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32萬),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時罰款550萬人民幣。
▲法院判決書。(圖/翻攝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有網友將該事件與范冰冰逃稅連結,質疑為何范冰冰以億計算的逃稅數字不用坐牢,而這名淘寶店主逃300萬的稅就要吃十年牢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游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後在境內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走私本法中,明確指出在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換句話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已是最輕刑罰。
▲▼上海浦東機場前陣子「嚴查代購」抓了近百人,貨值近795萬的男賣家收巨額罰單血本無歸。(圖/翻攝自梨視頻)
至於「代購」還能不能做下去,大陸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就是關鍵。在《商務法》中明確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在台灣方面,走私將按照《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等法條,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個月至六個月;其情節重大者,並撤銷其營業執照。另外,無論走私行為所造成逃稅金額的多寡,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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