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刷卡換現金問題多 律師徐立信:恐觸犯刑法重利罪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網路「刷卡換現金」廣告隨處可見,但裡面玄機可不小。律師徐立信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呼籲、持卡人配合刷卡換現金集團刷卡偽造消費紀錄有可能因此吃上官司。徐律師日前接獲被害人委託出面說明,一家號稱全台最大的「陳小姐刷卡換現金集團」利用全台各地家樂福當作據點,陪同消費者刷卡購買家樂福禮物卡,然後以9成價現金回收,律師指出此舉可能觸犯刑法重利罪。

▲▼律師徐立信說明刷卡換現金集團利用家樂福禮物卡抽成過程。(圖/記者張君豪攝)

▲律師徐立信說明刷卡換現金集團利用家樂福禮物卡抽成過程。(圖/記者張君豪攝)

律師徐立信今天下午在台北市館前路召開記者會表示:有網路常見的刷卡換現金集團業者,透過家樂福商場發行「禮品卡」制度,在網路廣告上打著刷10000元卡片換9700元現金。但有民眾依約前往桂林路家樂福購卡後,該集團卻改口表示換現金要抽一成手續費:「這是我們人事行政費用」。

▲▼律師徐立信說明刷卡換現金集團利用家樂福禮物卡抽成過程。(圖/記者張君豪攝)

▲圖為家樂福賣場發行的禮物卡(圖/記者張君豪攝)

需要用錢的民眾無奈,只能接受對方以九折換現金的規定,在對方陪同進入賣場購買禮物卡後,雙方再到家樂福停車場交易。徐律師指出,民眾指控該集團是台北市萬華區當地的一個洋酒業者,鎖定需錢孔急民眾居間收一成手續費,買回民眾刷卡購買的家樂福禮物卡。

律師指出:這樣的行為業者不但居間賺了一成回扣,還可利用民眾刷卡得來的禮物卡回賣場購物。另外也可能衍生民眾刷卡無法支付的呆帳問題。更重要的是業者若持賣場禮物卡大肆購物沖帳拿發票。

業者取得大量發票後,還有可能利用洗發票手段進行逃漏稅。徐立信律師指出,根據法院以往判例,這類刷卡換現金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重利罪,他呼籲檢警深入調查。加上目前銀行法無法可管,律師建議金管會和銀行端也應該審視原有的刷卡機制,防堵這類變形的地下融資交易。

▲▼被害人提供的刷卡購買禮物卡明細。(圖/記者張君豪攝)

▲律師徐立信提供被害人的刷卡交易明細(圖/記者張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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