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已被逮捕。(圖/視覺中國,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近日依法對涉貪污、受賄的中國華融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出,賴小民案已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7日發布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賴小民2018年4月因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央紀委10月中通報,賴小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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