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女雞頭及接送之車夫被警方攔車查獲。(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32歲邱女找許姓應召雞頭安排下海賣淫,因個人條件不好客人少,且1次性交易只拿1300元,邱女心中有怨,偷拍雞頭照片與車牌,向警方報案淚訴遭強迫賣淫,警訊中許女喊冤,提出雙方對話證明「清白」,警方調查後以社維法對報案的邱女、載客司機裁罰,許女則是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結局是兩敗俱傷。
警方調查,10月中旬,32歲的邱女透過關係找上女雞頭許女,邱女自稱籌不出2萬元房租,需要短期下海,許女同情邱女處境,決定幫她找客人,但看過邱女照片後,發現邱女年紀太大且欠缺姿色、可服務項目又不多,也不接受無套性交易,應召站老闆開出底價是1300元,且還要製作假照片才好「推銷」。
但邱女知悉後相當不以為然,認為以前援交、開個人工作室,一次性交易也能收2000或2500元,1300元實在太低,但許女解釋說這就是目前台南的價碼,20幾歲的年輕小姐頂多底價也拿2300元,而且自己接單做,會遇到不能預測的危險,客源也不穩,投靠應召站雖然錢比較少,但是比較安全,又有一定的客人。
邱女勉為其難地上班,但遇到喜歡的客人就私下加碼收錢接無套性交易,還私下留下恩客資料打算日後私接;遇上不喜歡的客人就自稱有性病,讓許女不斷收到人投訴,十分困擾。
後來許女還得知邱女偷偷加錢、加服務,且私留客人資料,破壞應召站的「規矩」,犯了行規而不願再替邱女安排客人,雙方因此發爭執鬧翻。事後邱女疑為報復,偷拍許女的照片與車牌,許女發現後2人發生扭打,邱女憤而到市警五分局報案,淚訴遭許女強迫賣淫。
警方據報循線逮捕許女,許女原以為邱女告她傷害,到案才知邱女竟是告她強迫賣淫,還說出她是「雞頭」,讓許女氣炸,拿雙方相關對話紀錄等資料去釐清案情,證明自己的「清白」。
警方調查後,採信許女所供,並無強迫邱女賣淫,但涉犯妨害風化罪嫌。而報案檢舉的邱女也涉嫌賣淫涉犯社維法,雙雙都被送辦,結局是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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