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圖/翻攝自大陸商務部官網,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6日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對原產於韓國的進口腈綸徵收反傾銷稅,其中泰光產業株式會社為8.6%,其他韓國公司為21.7%。
公告指出,自7日起,業者在進口原產於韓國的腈綸時,應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並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繳納,計算公式為海關完稅價格乘以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繳納。
公告顯示,商務部於2016年7月13日發布年度第31號公告,決定次日起對原產於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應國內腈綸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17年11月決定對原產於韓國的進口腈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商務部裁定,在本次復審調查期內,原產於韓國的進口腈綸存在傾銷。
腈綸(Acrylic fiber)是以丙烯腈為主要單體的共聚物製成的一種合成纖維,其特性是結實且保暖,經常作為毛衣、運動服、靴子和手套襯裡的布料,以及家具面料和地毯。腈綸作為一種合成纖維,衣蛾幼蟲無法消化,但是與羊毛等纖維混合的腈綸面料則有可能被衣蛾破壞。
▼大陸對韓國進口的腈綸徵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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