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客運返家遭司機性侵害。(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2016年搭客運返家,因車上僅有她一人,竟被司機阿明(化名)性侵,她受到驚嚇,因害怕而不敢告訴家人,直到有次與媽媽吃晚飯看到新聞在播有一樁司機性侵乘客新聞,媽媽認為「怎麼可能會發生這種事情」,她才忍不住哭訴「有碰過這樣的事」。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將阿明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依判決書提到,司機則是矢口否認有乘機性交犯行,辯稱「未曾對她做出乘機性交行為,僅是她一人片面陳述,無其他證據,況且她前後證詞反覆不一」,她的母親從知悉到報案隔了2個多月,有違常理。
小美母親心疼地說,看到新聞在播台北有一樁司機性侵乘客新聞,當時覺得公車上有那麼多人,怎麼可能性侵,就說「這怎麼可能,怎麼可能會發生這種事情,這根本就是太不可思議了吧。」女兒忽然臉色不對,就進去房間,後來發現她在哭,最後才知道她有碰過這樣的事,真的感到很自責,有這麼多不堪的事情居然發生在女兒身上,卻自己獨自承受這麼久...」。
由於司機未通過測謊,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法官審理後認為司機辯詞屬飾卸諉責之詞,均無可取,乘機性交犯行事證明確,審酌他搭載小美數次後,為滿足己一時之私慾,乘職務之便,做出性侵行為,且否認犯行,審理中竟改稱沒有印象看過對方、沒有交談過,可見所述避重就輕,亦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難認有悔悟之心,量處有期徒刑4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還有其他精彩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