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案件多會於交通法庭審理。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讀者來信詢問當車禍鑑定報告不利於己方時,又未掌握30天內的覆議期如何翻案。交通專家建議民眾儘速存證監視器影片,透過秒數分析畫面,於調解會中做為佐證協調賠償內容。
中部一位媽媽機車騎士載著小孩行駛路口時,與一輛保時捷相撞,媽媽和小孩倒地受傷,而保時捷車體也部分受損。由於機車騎士有投保機車強制險,該保險功能只能理賠受傷的對方,無法使用在自己的身上。
而對方車主原本口頭承諾說不會要求賠償,但之後則由其投保車體損失險的產險理賠專員出面,表示依保單約定取得「代位求償權」,而向機車騎士求償8萬元的修車費,讓這位媽媽相當擔憂如何了解肇責及賠償額,寫信詢問《ETtoday保險雲》。
民眾表示,日前已向當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責判定,結果8月收到報告時,委員會竟認定機車騎士行駛路口時雖為黃燈,但之後轉為紅燈,而保時捷車主則為綠燈時行駛該路口,判定機車騎士須付100%全部肇事責任。
由於民眾未在機車或是安全帽上面安裝行車紀錄器,對方車主也未提出行車紀錄器影片,便以該路口所裝設的監視攝影器影帶為主。
民眾自己看了影片之後認為,以每1秒的畫面對照,對方保時捷車主駛過路口前的車道還未亮起綠燈,而且委員會鑑定報告是以每2秒分析畫面,可能有些細節沒有辦法看清楚之外,也都未提起對方是否有應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便判定自己騎機車需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肇責,那麼自己受傷部分的費用,希望對方可以賠償。
記者詢問交通鑑定專家表示,通常會就可以蒐集到的車禍事故影像加以解析,有時還可以分析到0.XX秒。由於民眾未在規定的30天內提出覆議,可以先保存影帶及解析畫面,與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協調,或是透過法院審理及再次鑑定。至於是否應注意車前狀況,有的鑑定委員會考量時間間隔過於短而無法閃避的情況之下,不一定會要求應負注意車前狀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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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達人》欄目主要是報導民眾詢問相關處理車禍協商過程時,須注意的相關交通法規、事故鑑定書判讀、法律、保險等相關諮詢。欲洽詢者可電郵至leehuihsuan@ettoday.net,信中務必留下可讓記者聯絡的電話。謝謝。
▼民眾要特別留意當無法接受相關單位的交通車禍事故鑑定結果時,須於30日內提出覆議。(圖/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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