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查獲棄置太陽能板業者依法開罰。(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大城鄉美豐村魚寮溪旁土地遭棄置太陽能板,環保局8日上午配合調查站前往現場稽查,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妥善貯存廢棄物,將依法開罰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簡姓負責人及林姓地主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移送彰化地檢偵辦。
今日(11/8)並配合承辦檢察官,命簡姓負責人即日完成妥善安置該批廢棄太陽能板。彰化縣環保局將持續追蹤該批廢棄太陽能板流向,要求業者務必妥善處置。
彰化縣環保局與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偵查隊至現場稽查,該筆土地堆置有廢棄之太陽能板,約略估計800片左右,稽查當時現場正有工人,正整理散落之太陽能板,隨即請工人聯絡公司負責人及地主到場說明。
該公司56歲簡姓負責人到案表示,該筆土地由他購買後登記於27歲林姓友人名下,其上所堆置之廢棄太陽能板,是客戶在2016年9月間梅姬颱風過境後造成太陽能板損壞,由該公司負責拆除汰換所產生,後將損壞之太陽能板堆置於該筆土地上。
彰化地檢署辦檢察官也命簡男,即日完成妥善安置該批廢棄太陽能板,簡男允諾會將廢棄太陽能光電板移到溪湖倉庫,環保局也將持續追蹤該批廢棄太陽能板流向,要求簡男務必妥善處置。
環保局強調太陽能面板主要組成玻璃62.7%、鋁框22%及其他(醋酸乙烯酯聚合物、電池、背板、接線盒)其出廠之產品沒有毒性,請民眾切勿過度恐慌。國外廢棄太陽能板處理技術成熟,惟國內目前產量較少,經濟規模較不足,以至於國內處理廠數量較少,籲請設置有太陽能發電之民眾,若有汰除之太陽能板,可由太陽能光電系統商及模組商透過合作之清除處理業者辦理,避免任意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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