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違法兼職的名嘴 彭文正告洪貞玲求償200萬敗訴

2018年11月9日 11:13

彭文正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彭文正向洪貞玲求償,敗訴確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不滿遭台大新聞研究所的前同事、同時也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的洪貞玲,在臉書上PO文指稱他是「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名嘴」,起訴求償200萬元。棚一二審均敗訴,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9日仍判決彭文正敗訴,全案確定。

洪貞玲曾任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2016年7月間,彭文正指控洪貞玲涉嫌違法圖利自己升等,甚至遊說立委對洪貞玲擔任NCC委員案投下不同意票。對此洪貞玲在臉書上PO文澄清,說自己在2014年提出升等正教授時,雖然身兼新聞所所長,但是教評會委員人選的決定過程,並非所長權限;另外外部評審委員名單亦非系所行政主管或當事人所能影響,強調自己絕無違法介入,一切過程可受公評。

洪貞玲另外回嗆彭文正是「因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名嘴」,說彭文正使用不實言論指控她。彭文正對外回應:「我從來沒有一天違法兼職。」並認為洪貞玲的不實指稱,使社會大眾認為他身為大學教授及高收視率評論節目主持人,竟違法兼職牟利而有私德問題,損害自己的名譽,彭文正因此提出訴訟,控告洪女涉嫌誹謗罪,並求償200萬元以及在臉書與4大報上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檢方於上個月對洪貞玲做出不起訴處分。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彭文正一二審均敗訴,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彭文正為知名媒體人,較一般人掌握更多豐富資源,其個人品行操守、擔任公立學校教師有無恪遵法令等,即與公益息息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況且彭文正的兼職事件,曾經社會輿論討論,且有新聞報導、立法院議會紀錄、雜誌專欄、臺大校友聯署聲明等證明,故洪貞玲本於其認知而發表言論,尚未逾越合理範圍,因此判決彭文正敗訴。彭文正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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