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變態!新北市三重區一名男子誘騙智能障礙女到公廁脅迫口交並性侵得逞;接著又在五股區對落單的國一女學生伸出狼爪,抓揉其臀部5次,並尾隨到她的住處社區前,種種變態行徑因女學生家人報案而曝光!新北地院考量他有思覺失調症,於本月9日依乘機性交、性騷擾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3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9歲方姓男子(竊盜、性騷擾、妨害性自主等前科)於今年3月7日中午12點多,在三重區重陽路1段發現正在等公車、智能不足的小美(化名),他上前搭訕說,「走吧!我帶妳出去玩」,小美不知抵抗,跟著方男走到過圳街的一間公廁。
隨後方男露出張面目,先脫下褲子,並對小美壓頭,脅迫口交,接著性侵得逞。下體流血、衣衫不整的小美回公司上班,向老闆哭訴,「我下體痛痛的」老闆察覺不對勁,隨即帶她去驗傷。
同年4月19日,方男在五股區成泰路2段147巷口,發現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少女小喬(化名)獨自一人,他又上前搭訕,並乘機連續撫摸其臀部5次,跟著小喬走回其住處社區前,還摟住她的肩膀並擁抱,小喬內心驚恐但保持冷靜,回到家後馬上告知父母,其父母氣炸報警抓人。
偵訊時,方男辯稱,不知小美有智能障礙,兩人情投意合才發生性關係;至於對小喬性騷擾,他則辯稱,因為有認識,所以陪同返家,路途中或許不小心碰觸到她。接著又說自己有幻聽、幻覺,並稱自己只要「看到女生就想做愛」,已治療一年多,會再請醫生加重藥劑量。
審理時,方男坦承犯行,惟未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送方男去進行精神鑑定,醫院函覆方男有思覺失調人格障礙症,也可能是尚未完全發病的思覺失調症輕型表現,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方男徒刑4年、性騷擾罪徒刑7月,合併執行刑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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