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就讀南部某大學的王姓研究生與李姓女友交往期間,未經過同意偷拍17次私密照片及影片,後來因為上傳到雲端相簿而露餡,讓原本正在準備考試的女友壓力大到罹患躁鬱症,一審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他覺得量刑太重提出上訴,卻被二審法官駁回打臉。
▲王男偷拍女友17次,卻因為自己上傳到雲端而露餡。(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王男從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間分別於女方住處、自己的租屋處偷拍,總共成功拍攝17次,得手85張私密照片及5段影片,大多都是女友僅穿著內褲趴在床上或站著的模樣,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還偷偷上傳到雲端相簿內,結果反而被上網觀看相簿的女友發現。
剛開始王男沒有妥善處理也未徵得李女諒解,反而害女方受到家人責備,讓原本就飽受感情、考試壓力的她情緒大爆發,進而罹患躁鬱症,且病情還有加深的狀況,這部分有新竹國泰綜合醫院的診斷書證明。
▲王男偷拍的照片大多都「鎖定」在下半身的私密部位。
王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一審被嘉義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但他覺得量刑太重,願意先與女友洽談和解同時賠償30萬,希望能換取從輕量刑或緩刑的機會。
不過,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王男多次拍攝李女的身體隱私部位,又無法確保沒有再犯之虞,加上受害者具狀陳報,「因未上訴行為心理層面承受極大壓力,不能接受和解的方案,也不同意給予緩刑宣告」,考量到他是沒有任何犯罪科刑紀錄且犯後素行良好,經濟方面又有家人支應,一審量刑並不不妥,因此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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