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廳放送「給我稿就給妳文」 南澳鄉代主席公然調戲女鄉長

▲▼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上圖)在鄉代表會議事廳中,當眾對女鄉長薛秋花說:「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因用輕蔑諧音暗喻「給搞就給吻」等性暗示,構成性騷擾。(圖/翻攝南澳鄉公所官網)

▲▼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下圖)在鄉代表會議事廳中,當眾對女鄉長薛秋花(上圖)說:「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因用輕蔑諧音暗喻「給搞就給吻」等性暗示,構成性騷擾。(圖/翻攝南澳鄉公所官網)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及女鄉長薛秋花的「府會關係」一直不好,薛女以李男於2017年在全鄉官員與鄉代面前,涉以「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的輕蔑言詞(暗喻:給搞就給吻),控告李男公然侮辱,李男抗辯是向薛女說休想跟他要到公文。高院審理認為李男言行確有調戲、不莊重的性騷擾意味已構成性騷擾的行政罰,但未達公然侮辱的刑責,仍判李男無罪確定。

▲▼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上圖)在鄉代表會議事廳中,當眾對女鄉長薛秋花說:「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因用輕蔑諧音暗喻「給搞就給吻」等性暗示,構成性騷擾。(圖/翻攝南澳鄉公所官網)

南方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與鄉長薛秋花針鋒相是時有所聞,李男於2015年還曾砸壞鄉公所裝設的監視器,2016年7月間,時任宜蘭縣長林聰賢更公開批評薛、李水火不容、玉石俱焚,使鄉政停滯,無疑是擺爛。

2017年5月9日上午,李男主持南澳鄉代會定期會審議法案與總決算時,在議事廳當眾對薛秋花表示:「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薛女認為李男故意用輕蔑言詞,以諧音暗喻「給搞就給吻」等性暗示,怒告李男涉犯公然侮辱罪嫌。李男辯稱,薛女當時催他核發一份公文,他不答應,所以回稱:「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因依體制,鄉長不可能對鄉代會主席上簽核稿,他的意思就是薛女休想跟他要到公文。

薛女指李男避重就輕,理由是李男說的這段話,出自於南澳鄉一段典故,就是男主管與女部屬對話「妳給我稿、我給妳文」,言者無心,但聽者哈哈大笑,之後流傳成帶有調戲、性暗示的笑話。李男承認知道這段典故,當天因薛女不斷催促發文,他想起這個笑話,所以當時就脫口說出來,「輕鬆一下會議緊張的氣氛」。

法官批李男自以為幽默,在理應嚴肅處理民眾交託事務的代表會場合,不顧及他人感受而說出本案具有性騷擾意味的言語,甚為不當,可是薛女雖感覺被冒犯、不舒服,但這段話顯未貶抑薛女的人格與名譽。

法官認為,李男所說「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一語,確有調戲、不莊重的性騷擾意味,但依法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並無刑責,加上未達公然侮辱程度,一審據此判李男無罪,高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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