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范女應將夫妻剩餘財產中的2千萬餘元分給丈夫。(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范姓女子指稱,丈夫有多次酒後家暴紀錄,因此於兩年前搬家躲避後,又以不堪虐待為由而訴請離婚。對此,范女丈夫則辯稱,范女常為了小事跟他爭吵,並主張自己的房產都登記在妻子名下,對方應該全數歸還。法官判決,夫妻兩人剩餘財產為4千1百萬餘元,范女應分2千萬餘元給丈夫。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范女主張1戶房產是婚前父親送的,而另外2戶雖然是跟丈夫合購,但她付的錢比較多,而其餘的是丈夫贈與她的,而車子、保單都是她個人的財產,因此主張不分給丈夫。
法官認為,這2戶房產,范女的丈夫也有出錢,而夫妻的剩餘財產是4千1百萬餘元,因此判范女應該要將2千萬餘元分給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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