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全打傷同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Pixabay)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女保全到台積電辦理上班簽到手續前,未注意到鐵櫃上的安全帽已沒有位置,結果一擠另外一邊的安全帽掉落,砸中另名也在簽到的黃姓女員工,造成她肌肉無力、萎縮不能自主移動。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受傷屬實,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改判陳女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2015年4月9日在台積電七廠側門警衛室辦理上班簽到手續前,欲將機車安全帽放置在警衛室內鐵櫃上時,原應注意在鐵櫃上的其他機車安全帽是否擺放過於擁擠,避免因推擠掉落發生危險,卻疏忽未注意,貿然將帽子放置在鐵櫃上方,導致原已放置鐵櫃上方他人的機車安全帽因推擠而掉落。
結果不小心K到也在辦理簽到的黃姓女子,造成她左後頸部受傷,左側臂神經叢損傷及疑似脊髓損傷合併左上肢肌肉萎縮無力的傷勢,至今左上肢僅手指部分可自主移動,肩、肘、腕關節均無明顯自主移動能力,已達嚴重減損一肢機能的程度。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過失情節與使用動力機械工具不慎的案件相較,尚非重大;再安全帽掉落後恰巧重擊告訴人的神經叢部位,造成重傷害,此亦出乎一般過失傷害結果之想像,故審酌一切情狀,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改判陳女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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