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開22槍擊斃「移動軍火庫」!特警獲不起訴 檢方理由曝光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保大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施建安,今年3月27日凌晨盤查可疑車輛時,遇上通緝犯陳祈安持槍攻擊,兩人立刻拔槍連開22發反擊,最後子彈貫穿車門擊斃陳祈安。死者家屬後來對2警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所幸檢方調查後認為,余警開槍是為維護安全,否則沒辦法阻止陳男開槍,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陳祈安被擊斃後,陳男家屬就提告「余和謙」業務過失致死,表示當時陳男的子彈沒有成功擊發,余應該要注意避免傷到人體的致命部位,但余、施2人仍朝躲入車內的陳祈安連開22槍,余的子彈就貫穿車體打中陳祈安,造成陳祈安大量出血送醫不治。

▲▼高雄槍戰,1匪中彈身亡。(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高雄槍戰,1匪中彈身亡。(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雙方駁火後,警方在車內找到大量軍火,包含2把衝鋒槍、4把改造手槍、子彈506發等。(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對此,檢方調查後表示,儘管陳祈安的子彈沒有擊發,但手槍內的2發子彈卻有撞擊痕跡,因此證實陳確實有開火打算,加上陳的車內又找到2把衝鋒槍、4把改造手槍、子彈506發等大量軍火,因此認為陳男不但有可能危及員警性命,還可能因火拚傷害無辜民眾。

而且經查驗密錄器路口監視器後,認為余警發現陳男試圖開火後,情況危急無法先判斷車內情況,也沒有其他方法能壓制陳男等人,只能先朝車身射擊嘗試壓制,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加上彈道顯示余瞄準車身位置,已盡量避免擊中人體,儘管陳仍在車內中彈,但余已盡應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高雄槍戰,1匪中彈身亡。(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子彈貫穿車體打中陳男致死。(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整起事件發生在3月27日凌晨,當時余、施2警在三民區大順路與鼎山街口,發現陳祈安等人在紅線違停就上前盤查,結果陳祈安一下車就朝2人開槍,所幸因為槍枝卡彈並未擊發。余、施2人見狀立刻拔槍開火反擊,雙方經過一番對峙後,余、施2人總共射擊22發子彈,其中一發則打中陳男送醫不治。

警方後來在陳男車上又找到了2把衝鋒槍、4把改造手槍、子彈506發,其中還有247顆達姆彈,還有另外還有2包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5包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現金49萬5千元,以及各種槍枝改造工具。余、施2人也因冒險犯難、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榮獲市警局表揚、破格升職。

▼施建安、余和謙2人後來被市警局表揚、破格升職;時任市長陳菊當時也親自會見並鼓勵2人。(圖/翻攝自高雄市府官網)

▲▼市長陳菊表揚特勤中隊施建安(右起)、余和謙 。(圖/翻攝自高雄市府官網)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