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分局員警在今年9月9日晚上23時許開了一張酒駕拒測單引發爭議,原來被開單的林姓男子,自知吃了薑母鴨,怕騎車酒駕被罰,所以他和朋友用「牽」的,要把違停的摩托車牽到合法停車格停放,沒想到員警上前一問,知道有喝酒,馬上要求酒測,林姓男子認為「用牽的」不是酒駕,拒絕酒測,但員警還是開出一張9萬元的拒測罰單。
▲林姓男子吃完薑母鴨牽車被要求酒測,他拒測被開罰九萬元。(圖/記者林裕豐翻攝)
林姓男子拒絕酒測,他旁邊的朋友更是氣憤,不停要求員警解釋,用牽的怎麼會是酒駕?員警說明後,雙方還是沒有共識,最終警方開出9萬罰單,林姓男子也到交裁所提出申訴。
面對質疑,酒後「牽車」會不會造成酒駕,新店分局回應,依「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所謂駕駛機車之行為係指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所以員警是依法開出告發單,至於林姓男子提出的申訴,警方也配合將當時舉發員警攔查及舉發情形回復交裁處,將由交裁處依權責裁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