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拍到父親和「學妹」牽手 狠夫還曾嗆妻:打死你綽綽有餘

分手,吵架,情人,兩性,男女,爭執,情侶。(圖/達志/示意圖)

▲法官認為,夫妻二人已無法再互信互愛,因此判准兩人離婚。(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妻子因不滿受到丈夫家暴而離家,但丈夫卻多次用LINE傳送「惹毛我保證你後悔」、「一定殺無赦」、「我開過道館,打死你錯錯有餘(應為綽綽有餘)」等語恐嚇對方,而兩人分居期間,他還和常常「學妹」一起出現在汽車旅館,甚至被女兒拍下兩人親密牽手的照片,但他卻依舊否認外遇。

判決指出,兩人結婚長達33年,而丈夫在兩人分居後還曾經傳「我開過道館,打死你錯錯有餘」、「一定殺無赦」等恐嚇訊息給對方,而他甚至還被自己的女兒發現多次和另名女子交往過於密切,兩人不但多次牽手出遊,還曾經數次到汽車旅館,種種行徑都讓妻子飽受折磨。

丈夫辯稱,妻子是因為喝酒鬧事離家,當時她還把家中積蓄帶走。同時,他也表示,那名女子只是他的「學妹」,兩人互動關係只是對方用鄉下人的熱情請他吃早餐、午餐,自己根本沒有去對方家裡睡覺,而會去汽車旅館也只是因為自己有蕁麻疹,晚上睡覺會睡不好,中午才會去汽車旅館休息,而「學妹」只是買便當去旅館送給他。

對此,兩人的小孩在法庭上指出,母親去年喝酒後,父親因為不開心進而出手毆打,從那時開始兩人的感情就不好,而自從父親認識那名女子後,兩人就時常吵架,母親還為此哭泣多次。法官認為,難以依一張牽手照片就確切證明丈夫和「學妹」有通姦行為,但夫妻二人也已明顯欠缺共同生活的理念與願景,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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