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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官田區查獲肉鬆賄選 樁腳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宇承偵辦官田區許姓被告賄選案件,認為官田區許姓里長樁腳,以肉鬆賄選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宇承偵辦官田區許姓被告賄選案件,認為官田區許姓里長樁腳,以肉鬆賄選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宇承偵辦官田區許姓被告賄選案件,11月9日指揮台南市政警麻豆分局、第四分局及台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執行搜索,認官田區許姓里長樁腳,以肉鬆賄選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宇承偵辦官田區許姓被告賄選案件,認為官田區許姓里長樁腳,以肉鬆賄選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台南市官田區某里長候選人的許姓樁腳,為使該里長候選人順利當選,以每罐市價250元之雞肉鬆向里民賄選。經檢察官王宇承、洪欣昇於11月9日指揮司法警察搜索7處,並傳喚許姓樁腳及選民等7人,扣得雞肉鬆、競選宣傳單等物。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宇承偵辦官田區許姓被告賄選案件,認為官田區許姓里長樁腳,以肉鬆賄選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許姓樁腳於今年11月上旬多次前往轄區有投票權人之數位里民住處,以雞肉鬆行賄,認許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認有羈押的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台南地院於11月10日裁定羈押禁見獲准;選民則1人具保3萬元或其餘請回。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深入追查,以釐清全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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