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2人達成和解,李男獲緩刑2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pixabay)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小花(化名),沒想到見對方貌美如花,竟在吃飯的時候多次試圖親吻她,甚至在車上停等紅燈時,將手伸進小花裙內、扯破絲襪。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坦承犯行、真心誠意道歉,且與被害者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輕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小花經由通信軟體wechat結識,雙方於是相約2017年8月19日至台北市內湖區某3樓露天酒吧用餐。期間李男多次試圖親吻、以手撫摸小花的身體,但都未果,沒想到離開餐廳後,開車行經港墘路加油站前停等紅燈時,突然親吻示愛、強行撫摸對方下體得逞。
更誇張的是,李男竟還想把車開到汽車旅館,但沒有成功,之後居然還用力扯開小花絲襪,再次撫摸下體得逞。小花事後深感受辱,因此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一開始雖否認犯行,但後來拿出60萬元與小花和解、獲得對方原諒,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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