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傳出不法分子利用工商銀行開設商行同業帳戶進行電票詐騙的案件。(圖/翻攝自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網站)
記者馬叔安/台北報導
崔姓、逯姓和張姓嫌犯在2016年間利用虛假材料和公章,在工商銀行(下稱工行)廊坊分行開設了河南一家城商行「焦作中旅銀行」(下稱焦行)的同業帳戶,以工行電票系統代理接入的方式開出了20億元人民幣(下同)電票,採用了多家企業作為出票人,工行代理,焦行承兌,電票最後流入恒豐銀行(下稱恒行)等機構貼現,資金則流進了幾家民企,上海檢方近日提起公訴,並且兩次開庭審理,尚未宣判。
21世紀經濟報導指出,不法分子借用了焦行保衛部趙姓總經理的辦公室,還找人扮演了焦行的董事長,騙過了工行的核查人員,而且逯姓嫌犯也曾是焦行的員工。
據指出,崔姓、逯姓和張姓嫌犯在2016年以幫助他人融資為由,假冒焦行接入央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並以焦行名義,對事先串通好的企業所開具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虛假承兌,再轉貼現給其他銀行,騙取轉貼現資金。據了解,所謂焦行的貼現是假的,真正拿出真金白銀的是轉貼現的恒行。
據了解,崔姓、逯姓和張姓嫌犯於2016年7月25日至28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家酒店內,在明知無真實交易關係的情況下,通過黃姓、胡姓企業主名下或控制的關聯企業之間,簽發無資金保證的電子匯票,再假冒焦行名義進行虛假承兌、貼現,開具了40份共計20億元的電子匯票。
崔某、張某等人之後通過票據仲介到恒豐銀行上海分行、邢臺銀行等進行轉貼現,扣除相關手續費後,騙得轉貼現資金19億餘元。檢方指出,這期間融資方胡姓、黃姓等三家河南企業等共計轉款1.87億餘元的傭金至崔姓嫌犯實際控制的銀行帳戶,其中,逯姓嫌犯分得5000萬元,張姓嫌犯分得4400萬元。
出借辦公室給嫌犯進行詐騙的趙姓總經理因失職和徇私舞弊,被撤職並解除了勞動合同,案發後焦行收到了恒行要求支付20億元的付款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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