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慘遭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沈姓男子受到王姓友人委託,要向一名欠款250萬元的女子小美(化名)討債,於是找了張姓同夥將對方強勒脖子壓制上車,途中同夥下車,而他自行開車將人載到汽車旅館內,還逼她脫光衣服,用童軍繩綑綁四肢,更前後性侵女子2次!桃園地院認為沈男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80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沈男恐嚇小美交出提款卡、密碼,盜領2.7萬元,還把她押到某汽車旅館,命令她脫光衣服,還用童軍繩綑綁四肢,而對方撥打電話向友人籌措款項,並向雇主告知被強行帶走。這時,沈男在旅館內觀看成人影片後,竟另基於強制性交犯意,8小時內前後性侵她2次,最後經警據報到場,將人逮捕並將女子救出。
民事部分,沈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最後,法官判處他得賠償小美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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