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幸福盟拉法院幫打臉「公投公報」 中選會:會依法提起抗告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愛家公投發起人曾獻瑩13日指出中選會2日更改已公告過的行政院意見書,更告上,高等行政法院並獲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通告。對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回應,法院在做停止執行裁定前並未徵詢中選會意見,「7日作成裁定,我們9日才收到裁定,會依法提起抗告」。

國民黨反核食公投公告與愛家公投,都遇上公投公報裡頭的政府機關意見書被修正情形,曾獻瑩舉行記者會表示,《公民投票法》第17條規定,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日28天前公告,10月24日中選會已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卻在11/2辯論會前卻更改已公告的意見書,因此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高等行政法院也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通告,要求中選會即刻道歉並修改公告。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注意事項記者會 副主委陳朝建▼。(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此,陳英鈐13日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注意事項記者會時說明,他表示反核食10月24日已經公告,中選會已完成法定義務,而10月29日行政院有做了文字上的修正,是行政院希望讓民眾更了解行政院的立場,因此依第6案的前例,公告後行政院有意見修正,依照前例給予修正,也符合公投法的精神,要兩面具陳主文理由書跟相關機關意見書,只是當時公投公報還沒有刊印,至於內容部分中選會是選獨立機關不表意見。

至於愛家公投的抗議,陳英鈐則坦言幸福盟的確有去申請法院裁定,但是高等行政法院違反行政訴訟法,在做停止執行裁定前並未徵詢本會意見,中選會毫不知情,「7日作成裁定,我們9日才收到裁定,會依法提起抗告」,且收到裁定書時,大部分選委會已經印製完成公投公報,也已經發送到各區公所。

陳英鈐表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對人民提案都予以尊重,也希望促成政府跟人民對人民有益意見,並強調當時公布修正行政院的修正意見之後,接著就舉辦電視意見發表會,如果相關提案人對公投提案有任何意見,都可以藉由發表會對全國民眾做適當說明,並強調中選會對公投內容本身是中立沒有任何意見,且依照公投法程序,無論通過或是不通過,都是人民意見的表示。

▲▼幸福盟批評中選會公報刊登違法文字。(圖/記者翁嫆琄攝)

▲幸福盟批評中選會公報刊登違法文字。(圖/記者翁嫆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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