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師與女學生上床,師母獲賠20萬元。(圖/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所高中爆發男老師與女學生的不倫戀,老師還將少女帶回住家等地發生性行為,前後共有7次,事後他提出離婚訴訟。但是,這名老師的妻子在離婚訴訟期間,才意外得知丈夫外遇,並與別的女人上床,憤怒提告,新北地院判定老師與女孩父母須連帶賠償20萬元。
2016年時,44歲的何姓男老師與當時只有17歲的魏姓女學生展開師生戀,兩人在何男位於台南的住處以及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共有7次,之後,何老師主動與自己的妻子提出離婚,也表明愛上女學生。但是,在離婚訴訟的期間,何妻透過調閱學校性平會的調查報告,才驚訝發現原來丈夫何女學生有上床,怒告兩人通姦。
事後,新北地院判准離婚,在通姦部分,何妻在法庭上難過表示,自己的家庭被這對師生給破壞了,因此要求賠償70萬元,但何男反駁表示,當初在離婚訴訟中,就已經給了前妻40萬元,不應該再有任何多餘的賠償,魏女的父母則是指願意賠2萬元。
法官表示,何男打離婚訴訟的時候,雙方達成和解,但是當時其妻子並不知道有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這一段,因此當時和解的範圍不包含通姦,考量妻子受害7次,家庭與夫妻關係都被破壞,而魏女因為未成年,父母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須賠償20萬元;仍可上訴。
另外在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依照7次通姦罪判何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宣告緩刑2年確定。魏女今年19歲,目前是大學2年級,由嘉義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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