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工工地工作不慎墜樓死亡,雇主因未設置安全措施,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圖/取自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從事鐵工的陳姓男子今年承攬烏日區一間新宅鐵作工程,因人手不足聘僱粗工阿傑(化名)到工地工作。不料阿傑在3樓收電纜線時發現被2樓欄杆纏住,探頭查看拉扯卻因重心不穩跌到1樓死亡。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陳男未提供防墜安全措施,且已賠償家屬325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7歲陳姓男子2018年3月聘僱阿傑,在承攬烏日區一間新宅鐵作工程工地工作。人在3樓的阿傑,在收拾電纜線時發現被2樓欄杆纏住。他探頭看並用力拉扯,試圖解開,卻因重心不穩,自己摔下1樓,送醫不治,陳男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承審法官認為,陳男承攬工程並雇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在高度2公尺以上屋頂、鋼樑、樓梯等場所作業時應設置欄杆、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若設置防護設備有困難,也要讓勞工使用安全帶防止墜落。
陳男卻輕忽勞工作業安全,現場未施作相關安全防護,也未命令阿傑使用安全帶,導致他重心不穩墜樓死亡。法官考量陳男經調解賠償家屬325萬元和解,且陳男犯後態度良好等,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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