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1年奪走4.8萬條人命 罹癌前後都應有保險醫療保障

▲106年癌症十大死因。(圖/衛福部提供)

▲2017年癌症十大死因。(圖/衛福部提供)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癌症連續36年蟬聯十大死因之首,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癌症共奪走4萬8037條人命。癌症伴隨病痛、龐大的醫藥費、照護責任等壓力,讓人聞之色變,不少民眾會投保癌症險作為防護,也有壽險公司針對罹癌後的患者推出醫療保單,罹癌前、後都能有保障。

現代人生活緊湊、習慣熬夜、飲食不均衡、運動量不足,對健康都是不利因素,加上近年台灣空氣品質惡化,都讓國人暴露在致癌風險之下。根據台灣癌症基金會推估,2020年癌症發生人數一年將達11萬人。2017年癌症死亡率中,前10名依序為肺癌、肝癌、直腸癌、女性乳癌、口腔癌、前列腺癌、胃癌、胰臟癌、食道癌、子宮癌。

元大人壽建議,民眾選擇癌症險時,可參考上述死亡率較高的癌症別,加強這些癌症別的保障,保戶在不幸罹癌時能有一筆保險金降低對家庭的衝擊;部分終身防癌險還具有保本功能,若健健康康未罹癌,繳費期滿10年後還能領回所繳保費、癌症保障仍持續。

以元大人壽的防癌終身保本保險為例,對於一般癌症的給付,在第1至5保單年度內有保險金額100%保障,第6至10保單年度內提升至110%,第11保單年度後提升至120%;且針對特定癌症,包括肺癌、肝癌、女性乳癌、前列腺癌、子宮癌等,額外再給付保險金額的20%,給付後契約終止,保戶無需再繳交保費。

另外,防癌終身險也具備保本功能,倘若繳費期滿後第10保單周年日仍生存、契約仍有效時,將依所繳保費總額給付壽險滿期保險金,給付後,除了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仍可持續享有其他癌症保障。

以30歲男性投保保額100萬來說,繳費年期20年,年繳保費約4萬4100元,若健康活到60歲,可領回壽險滿期金91萬元;若於76歲確診罹患肺癌,可獲給付一般癌症保險金120萬元,加上特定癌症保險金20萬元。

但許多癌症病患,罹癌後往往沒辦法再有醫療保障。國泰人壽則開發亞洲首張癌後醫療終身險,已罹患大腸癌或乳癌等12項原發性癌症任一項的患者,提供相關診斷紀錄及回答身體健康狀況與近年病史,且通過核保後,就有手術醫療及住院醫療等保險給付。

國泰人壽表示,這張癌後醫療終身險,投保年齡為20至65歲,最低日額為500元。以35歲男性、繳費20年期、日額1000元為例,年繳保費約1萬9680元,保障範圍包括住院手術醫療、門診手術醫療及第2年起的住院醫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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