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陳姓女房東將房子出租給小美(化名),結果被警員抓到房客從事性交易,後來她將房租從原本的每月8000元漲到1萬元,沒想到卻連帶吃上妨害風化的官司,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還要沒收犯罪所得5萬元。
陳女在2016年將位於台中市的房子出租給小美,約定租賃期間為同年10月10日到2017年10月10日,每月租金為新台幣8000元,沒想到房客竟然把租屋地點當成性交易場所,並在2個月後被警員臨檢抓包。
▲陳女只提高房租沒有將房客趕出去,最後自己也吃上官司。(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陳女明知道房客違法,也知道租屋處位於當地私娼聚集的營業場所,卻沒有解除租賃契約,反而將房租從8000元提高到1萬元,讓小美繼續在屋內與男客從事色情交易,2017年7月再次被警方抓到,自己也因為「容留」應召女郎挨告妨害風化罪。
對於只是出租房子也要吃上官司,陳女反駁,她原先根本不知道小美是從事性交易行業,是2017年10月到派出所作筆錄才知道,「我有要求她不要再做這樣的工作。」
▲小美在第一次被抓包後還繼續從事性交易。
不過,小美出庭證稱,直到2017年11月為止都還有在做性交易,「我租在那裡是因為租金便宜,那條有在做S,在地人都知道是風化區,第一次被抓包後我還有在繼續做。」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女知道真相後只提高房租,但這招顯然無法制止小美繼續從事性交易,明顯具有意圖使人與他人性交的行為,容留以營利之不確定故意甚明,因此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同時沒收5萬元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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