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網路紅人谷阿莫因「X分鐘看完XX電影」短片,遭5家影視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台北地檢署並將他起訴。案件進入台北地方法院,谷阿莫首度出庭,面對媒體,他不發一語,不過在法庭上,他強調這是他個人行為,影片做為評論及教育功能,並不知道Youtube會給他獎金,因此也沒營利行為。
▲谷阿莫因侵權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他表示當初製作影片並上傳,並非為營利,也不知有錢可拿。(圖/記者范綱儀攝)
法庭上,谷阿莫表示,製作影片的行為純屬個人行為,與「知識糖果」公司無關;而他也沒有委託任何人替他經營「谷阿莫」頻道;重點是,製作的影片是為教育及評論用途「讓看不懂電影的人看懂」,上傳影片時並不知道Youtube是否會給他獎勵金,更不清楚其獎勵金是如何計算。委任律師則表示,告訴人皆為被授權人,有沒有取得針對改作、公開傳輸部分提起告訴,尚有待釐清,因次此次告訴應屬不合法。
法官則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除了美商迪士尼,包括得利影視等4家皆不排除視條件進行和解。不過法官也勸谷阿莫,日後的相關創作是否可以思考不同的創作方式,讓願意看他的影片的民眾繼續看,且整起案子,其實透露了,只要是好電影,會進電影院的、會買DVD的還是會買單,如果雙方日後有合作機會,也不失為一個互利方式,畢竟「沒有谷阿莫還有其他人」。
32歲本名仲惟鼎的古阿莫,自2015年起,將長達數小時的電影或電視影集,剪輯成3至11分鐘不等「X分鐘看完XX電影」等系列短片,在Youtube上公開播放。內容以幽默逗趣的旁白概述電影情節,每每吸引數10萬元觀看,讓古阿莫有了一票死忠粉絲,也因此取得相對報酬。
不過此舉也引來得利影視、美商迪士尼、又水整合、科科電速及車庫娛樂等5家公司不滿,認為古阿莫擅自取用電影片段,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構成侵權,提起告訴,檢警並於2017年4月進行搜索。
不過古阿莫認為,僅是擷取全片10分之1或百分之1片段,且因為評論、研究、教學、新聞報導等合理使用範圍,希望所謂的「二次創作」能獲得重視和保護,但當被媒體問到影片素材來源,古阿莫則不願多做說明。
檢方認為,古阿莫僅在原電影片段上配上口白,並無重製更改,不算「二次創作」,已經逾越合理使用範圍的保障,且因此獲利,涉侵害片商著作財產權,將他起訴,且建請法官分別就犯行、犯意有別的13部影片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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