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考試院和行政院16日會同發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案,公務人員未來每年事假由5天增為7天,另外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則由半日計改以小時計,19日便能適用。
考試院院會11日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這次修法調整原因,人事總處指出,則是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係為慰勞公務人員之工作辛勞,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爰修正本規則。
修正重點包括,修正條文第三條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十條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以及修正第19條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此修法自發布日起第三日生效,但18日為週日,因此19日起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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