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網路紅人仲惟鼎(谷阿莫)錄製「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系列,在YouTube上吸引不少人點閱賺錢,迪士尼等5商認為谷阿莫利侵害著作權而提告。台北地院今(16)日首次開庭,谷阿莫強調他「不是為了錢,是教育看不懂電影的人。」承審法官則說,沒有谷阿莫,仍會有其他的部落客或直播主,好看的電影,即便觀眾已得知結論,還是會買票去看,且提告的代理商是否有獲授權提告,也應釐清,提告的代理商將與谷阿莫談是否和解。
承審法官告訴谷阿莫,因此他的創作方式而有此案,日後是否可以考慮以不同創作方式,此外,法官也對提告的影片代理商得利及車庫等公司說,不論谷阿莫做了什麼創作,會想去看電影的,還是會去看,法官認為,網路上有其他直播主、部落客與谷阿莫有一樣的行為,法官認為,沒有谷阿莫,還是會有其他類似的。
法官當庭強調,自己也會看直播,他認為,好看的電影,即便是先告訴觀眾電影的結論,觀眾還是會買票去看,甚至會讓觀眾更想去看這電影,法官還說,雙方也可能談合作,法官舉例說,很多影片一再重播,還會有很多人看,但法官也說,他當庭的這些說法,不代表法院立場及判斷。
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可以談和解,谷阿莫透過律師說,自己是合理使用,沒有犯罪,谷阿莫的創作與原著已有很大的轉換性,但任何可以解決糾紛的方式都不排斥,提告的迪士尼公司並未派代表出庭,到庭的得利等4公司則表示可以談,雙方將進行調解,下次庭期未定,庭訊後谷阿莫則表示,已經在庭上表達立場,自己是被告,不宜講太多,隨即離去。
提告的電影公司認為,谷阿莫把電影形容得無聊至極,影響觀眾買票進場的意願,山下智久的《近距離戀愛》只上映幾天,《腦漿炸裂少女》甚至無法上映,嚴重影響票房,檢察官認定,谷阿莫將電影《W-兩個世界》、《屍速列車》等13部著作重製成「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系列均屬侵權,今年6月間將谷阿莫起訴。
谷阿莫辯稱符合著作權中「合理使用原則」,可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不必事先經著作權人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並強調自己「他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的重要性,今首次開庭,谷阿莫再次強調自己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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