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少女親吻摸身體 基地台技工被判刑還得賠22萬

▲女性,背部,纖腰,屁股,臀部,牛仔褲。(圖/達志/示意圖)
▲男子約了國中少女出來上下其手,不但被判刑還得要賠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3歲的國中少女小莉(化名),雙方在網路上相談甚歡,李姓男子把小莉約到家裡,親吻及愛撫胸部、腰及下體,小莉因為太晚回家,被雙親追問去了哪裡,小莉把李姓男子帶他回家,還上下其手都說了出來,小莉的爸媽一聽大怒,不但提出刑事告訴,還附帶民事賠償,李男因妨害性自主遭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處李男須賠償少女及其雙親共22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的工作是基地台技工,去年初在網路聊天認識13歲的小莉,將她帶到家裡約會,李男明知少女尚未成年,竟對小莉上下其手,不僅擁抱親吻,還撫摸少女胸部、腰及下體,兩人約會完後,小莉回家時間太晚,小莉的爸媽追問行蹤,小莉才坦承放學後偷偷跑去與男網友見面,並遭對方上下其手,雙親不滿女兒遭人猥褻,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神慰撫金,要求賠償少女35萬元,少女雙親各10萬元。

新北地院日前於刑事部分,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考量李男月收入不到3萬元,判處李男須賠償少女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少女雙親各6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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