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檢方認陳男豈會冒命根子遭咬斷風險強逼女子性侵,已予陳男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22歲陳姓男子2018年5月2日晚間與A女先口交再性交,事後遭控告妨害性自主,檢察官認為,陳男要求口交時,若非A女同意,豈會甘冒遭咬斷生殖器的風險?且租屋處的他人看到A女還能正常送陳男離開,認為強逼性侵罪證不足,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當晚兩人相約在桃園區A女租屋處碰面,因租屋處有他人,陳男就和她到2樓的樓梯間,要求為他口交。A女說,當時她因服用藥物、睡眠不足,才迷迷糊糊為陳男口交,之後陳男更褪去她的下半身衣褲,性侵她得逞。
陳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行為,但他堅稱「並未違反A女的意願」,檢方認為,陳男要求A女為他口交,若非A女同意,陳男豈會甘冒遭到A女咬斷生殖器的風險,且租屋處的他人看到A女還能正常送陳男離開,意識並無異常,難以認定陳男強逼A女與他發生性行為。
檢方說,A女身上沒有傷痕,無法佐證陳男曾對A女實施肢體暴力來強逼她就範,又沒有其他具體事證能認定陳男涉嫌強制性交,19日偵結,已予陳男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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