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在茶水間強拉女助理「胸貼胸」2秒鐘時間,被告強制猥褻,除了被判刑,並須賠償女助理21萬多元。(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五金禮品加工批發公司羅姓老闆,被女助理指控猥褻,不僅伸鹹豬手,還強拉她「胸貼胸2秒鐘」。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決羅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民事部分再判羅男需賠償21萬多元,並為女助理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全案均可上訴。
根據判決,2016年9月某日下午,羅男趁與女助理單獨在茶水間,先是身手碰觸女助理的內衣,又強行將女助理拉近,2人「胸部貼胸部」約2秒鐘時間,事後女助理提告猥褻。
審理期間,羅男否認猥褻,其律師表示,根本是女方為了索討資遣費和非離職證明使用的手段。不過法官認為,羅男確實以偷襲方式,趁女方來不及抗拒時,達到強制猥褻目的,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女助理索賠21萬1206元資遣費,且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法官認為賠償有理,判羅男需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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