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機車追撞,因趕火車先離場竟吃上肇事逃逸罪嫌。(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想省錢反虧大!台中市一名61歲楊姓男子13日騎車前往搭火車途中,與另輛機車發生事故,當下他一面忙著處理車禍事宜、一面擔心會趕不上火車,他為了不浪費買好的火車票,最後還是先行離去搭火車,想不到此舉竟讓被撞的他吃上肇事逃逸的罪嫌。
警方調查,18歲彭男當時載著19歲黃男沿北屯區太原路往市區行駛,因沒保持安全距離,不慎撞上趕火車的楊男,彭、黃2人因碰撞倒地,在場等待救護人員到場,楊男則因為在趕火車,只在場想了約5秒後就離開現場。
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發現被撞的楊男因為趕火車,在事故後快速離去,將他約談到案,發現他的機車左後方有與彭男機車右前車體相符的車禍跡證。楊男因發生事故讓人受傷但未盡「在場義務」,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嫌送辦。
第五分局呼籲,行車一旦發生事故,一定要下車關懷對方或報警,如有受傷要叫救護車協助救醫,保護自身權益。如未盡「在場義務」,將依刑法第185條之四肇事逃逸罪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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