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我不支持,所以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投無效票(廢票)或是不投票,跟同意票沒兩樣。(圖/記者謝婷婷攝)
11月24日除了選舉投票日也是公投的大日子,不管是正名運動、同性婚姻、核電議題等公投案,請踴躍表達你的意見。不過,在此要提醒,投無效票(廢票)或是不投票,跟同意票沒兩樣。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9條,公投案通過只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多數決:也就是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2.最低同意門檻: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本次門檻為494萬票)。只要以上兩點同時成立,此項公投案就會通過。
舉例來說:假設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最後有500萬人投同意,300萬人投不同意,由以上兩個要件來看,500萬張同意票大於300萬張不同意票,以及500萬張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494萬票),因此第12案就通過。
反過來說,若假設最後有300萬人投同意,200萬人不同意,雖然300萬張同意票大於200萬張不同意票,但第二個要件的需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但同意票的300萬小於494萬,因此即便同意票大於不同意,此項公投案還是不通過。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不支持,所以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因為拒絕參加表示反對,但這個邏輯可能不適用在公投案上。根據過去的公投資料,2004、2008年兩次總計6個公投案,其中有4案的同意票數量都遠遠超過投票權人的四分之一,但卻因為第一項條件的多數決,因為同意票沒有超過不同意票,最終還是未通過。
而「不投票」、「無效票」並不等於反對票,有效票只有「同意票」與「不同意票」兩種而已,因此「不投票」或者「無效票」只是讓反對票變少,變相讓該案更好通過。因此,假如你不同意某一個公投提案,請在不同意上蓋章,不然就等於變相同意!
投票一定要注意這3件事,否則都會造成無效票:1.蓋錯不能重領,一蓋定生死,請小心謹慎;2.印記要完整,不能只有半屏山;3.領完票後請收好私章,不要用私章投票。
投票看起來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但你事前得先了解議題、背景及自我認同度、哪些利益值得追尋等,最重要的是,不要被片面資訊誤導,越理所當然的事情越要想:「真的是這樣嗎?這樣真的對嗎?」
不要怕煩,覺得13案真的會蓋到手痠,其實能有這麼多公投案,就表示我國對於自由、民主的支持與熱衷真的是走在世界尖端。不論最後結果如何,哪怕只是走一小步,台灣都會變得更好。希望大家不要浪費自己的投票權利,善用自己神聖的一票,為社會帶來一點改變。(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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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本文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及LAWPARTNER。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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