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愛家公投公報敗訴了 中選會退讓改採「報紙刊登」

▲▼公投第12案,婚姻定義公投公報。(圖/翻攝自中選會網站)

▲公投第12案,婚姻定義公投公報。(圖/翻攝自中選會網站)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第12案(婚姻定義公投)行政院意見書一案,遭最高行政法院今晚駁回抗告,全案底定,中選會敗訴,不得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中選會20日發布新聞稿找出解決之道,但非重新印製公投公報,而是將於報紙刊登意見書。

公投第12案提案領銜人為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中選會經公告後,又在2日修正公投公報,此舉被曾獻瑩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將107年11月2日之中選會公投公告登載於107年11月24日之公民投票公報,抗告也駁回,中選會敗訴確定。

但究竟會否重新印製公投公報,中選會先前就表示,24日即將舉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十日以上,更遑論有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民投票。

最後,中選會強調,10月24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但11月2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除外,為增進人民瞭解其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該會網站」。據了解,費用部分將由行政院二備金支應。

▲▼幸福盟不滿公投公報遭修正,赴中選會抗議。(圖/記者賴于榛攝)

▲幸福盟不滿公投公報遭修正,赴中選會抗議。(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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