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被抓包。(圖/達志/示意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女業務和一名有婦之夫發生不正當的關係,時間長達4年3個月,且一個月發生性行為3 次,對方每個月固定匯1到2萬元的港幣(約新台幣4到8萬)到她戶頭。後來是因正宮發覺老公手機簡訊對話內容異常,質問後,整件事情因此曝光。士林地院日前依犯相姦罪,共106罪,判林女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
依判決書提到,林女否認全部,辯稱「我沒有與他發生性行為,只是單純朋友關係,見面只有吃飯,沒有旅遊,也沒有發生性行為,並沒有犯相姦罪,約在七年前在網路上認識的,認識他的時候,他說他跟妻子是分居的,但他沒有說他有無結婚,那時候也沒有多問,後來才知道告他結婚;而他會匯錢給我就是像朋友一樣的幫忙,在我需要幫忙的時候,就會請他幫忙,他會以支付現金或者是匯款的方式給錢,每次給最少一、二萬元,最多四萬元,這些錢是他沒有任何理由贈與的」。
有婦之夫則是表示,扣掉林女月經來的那週,一個月約會發生3次性行為。對於為什麼要匯錢給林女,他則表示,「是為了討好她」同時他也坦承,每月會匯款1到2萬元給對方。
後來法官勘驗雙方簡訊內容,發現林女曾傳「不然就是你給我一筆錢,往後我做點什麼」、「我才是最委屈的人,不管怎樣你老婆還有你照顧,那我呢」、「麻煩別一直欺負我,至(應為自)從你說你老婆發現,我就一直讓一直退,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人的忍耐是有限的」等訊息。
且法官勘驗林女和她男友的電話錄音發現,她男友怒問明明就是妳偷吃很明確的東西,妳還可以說沒有,怎麼可以臉皮厚成這樣子?你有沒有偷吃?有沒有對不起我?她則是回應「我說我有對不起你」、「我對不起你,背著你跟那個男的在一起」,因此認定林女確實知道商人有配偶,且確實有和對方發生不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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