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陳姓老翁與第一任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卻沉迷於賭博輸光所有財產,平時還會向孩子索要學費或是打工費花用,其中小兒子就讀小學時窮到幾乎都是在老師家吃飯。3名子女認為父親並未盡到為人父的責任,現在還有第三任的大陸籍配偶照顧,因此提告希望能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陳翁的小兒子小學時都在老師家吃飯。(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陳翁的子女指控,從小就看著父親嗜賭成性,沒有負擔過任何扶養費用就算了,還會向他們索取金錢例如學費、打工薪資或是乾脆竊取家中財物,後來母親受不了將他們送回宜蘭老家居住,經濟來源仰賴祖父母和母親支付,直到1990年父親因為賭博輸光財產,兩人才離婚。
陳家長男提到,自己小學一年級以前都是跟祖父母一起住,四年級以後就沒有看過父親,吃飯也都是在老師家吃,現在二姊帶著兒子和大姊同住,靠做家庭代工維生,他自己則是送貨司機,姊弟3人除了要維持個人生計,還要扶養年老的母親,生活過得很辛苦,況且父親還有第三任妻子照顧,因此希望能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陳翁出海跑船後就迷上賭博電玩,輸光財產才跟第一任妻子離婚。
而孩子們的母親出庭證稱,前夫沒有固定的薪水,是靠公公給零用錢過活,想要錢就跟父母拿,後來沉迷電動玩具連工作都不管,好不容易接到遠洋漁業的工作,結果出海3年一毛錢也沒拿回來,接著又玩起賭博電玩輸了很多錢,「婆婆過世後,他把銀行一塊地、一間房子賣掉。唯一有照顧過孩子的時候大概就是小兒子三年級之前,每到假日會回去看看兒女,之後就再也沒給過家庭生活費或子女扶養費。」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陳翁從小兒子小學三年級後離家跑船,直到兒女成年都未再幫忙扶養或支出任何費用,雖然確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但在出海出錢他有正當工作也照顧過孩子們,並非全然放置不管,因此裁定3子女減輕扶養費用,每人每月須支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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