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61歲楊姓男子日前騎車趕去火車站時,意外與另外一輛雙載機車發生擦撞,但他為了趕搭即將入站的火車,只等了5秒就逕自離開,結果原本幾乎沒有車禍肇責的他,因此被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消息讓他悔不當初。
▲遭後方男大生追撞!他為了趕火車停5秒就閃人,最後慘吃「肇事逃逸罪」超悲劇。(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根據了解,楊男當時騎車趕赴太原火車站要搭車,但是經過太原路一處度路段時,因為後方的18歲彭姓男大生雙載「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雙方摔車後都有雙手擦傷、挫傷等傷勢,但他為了趕上即將進站的火車班次,車禍後只在現場停留5秒就離開現場,只留下彭男2人在現場等待警方及救護人員。
警方傳喚楊男到警局說明案情,楊男供稱當天他因趕火車焦慮,加上他認為是對方來撞他的,考慮後才會先行離開現場。但警方表示,楊男機車確實有與彭男發生擦撞,他自身沒有判斷肇事責任的權利,因此認為他未盡在場義務,依刑法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將他函送法辦。
警方提醒說,若與他人發生車禍意外,當事人絕對沒有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車禍後一定要下車查看並報警處理,如有發生受傷情況一定要叫救護車協助救醫,如果當事人未盡在場義務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可處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原本幾乎沒有車禍肇責的楊男,卻要替肇逃承擔刑事、民事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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