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界強調免給和解書 加速台鐵賠償普悠瑪翻覆意外旅客

▲▼普悠瑪翻覆事故空拍照。(圖/記者徐文彬攝)

▲普悠瑪翻覆事故空拍照。(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普悠瑪翻覆意外造成重大傷亡,家屬抱怨後續賠償作業須簽和解書才能理賠的誤會插曲。而主辦今年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的明台產險,其實在10月下旬便已宣布台鐵無須出示和解書,以簡化理賠文書作業,加速協助台鐵儘快與家屬協商賠償方案。

產險界資深主管表示,通常這類賠償協商程序主要分為二層次部分。一為台鐵與旅客協商賠償方案,也就是民事賠償與取得受害人同意和解。另一部分則為台鐵與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由台鐵將旅客資料交由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往也是須提出相關和解證明,但因此次事故重大且影響人數多,產險界便決定採取融通理賠方式。

據悉,台鐵目前決定先自行與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方案加以補償,待日後整合全部資料之後再統一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今年由明台產險主辦台鐵的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與其他共同承保的13家產險在事故發生後、10月24日開會決議,簡化理賠的和解書文件作業。不論台鐵何時與家屬協議和解,只要台鐵提出不幸罹難身故者相關的醫療診斷書、死亡證明書、除戶資料等,將優先給付其保險理賠金250萬元予台鐵。

由於「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的要保人為台鐵,主要理賠對象也就是台鐵,非接受旅客個人申請理賠,是由台鐵統一彙整旅客資料,交由明台產險依此給付保險金給台鐵之後,再由台鐵賠償給旅客。

明台產險副總經理兼發言人魏長樟表示,由於過往的理賠文件中還需要備妥和解書,考量家屬及傷者還須接受長期治療及撫平傷痛,難預期與台鐵協議時程,而承保產險決議簡化理賠作業。

該保險承保期間為今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單一事故的理賠總額最高為2億元,全年度可理賠總額為8億元。

理賠項目包括身故每人250萬元、失能(殘廢)最高250萬元。而在醫療費部分,每人實支實付上限40萬元(須扣除健保費)。而台鐵另依鐵路法賠償身故者救助金280萬元及慰問金10萬元,則非由該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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