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面臨嚴重的非洲豬瘟疫情,要避免台灣養豬產業招致浩劫,千萬不要自疫區輸入肉品。(圖/CFP)
小美是嫁來台灣的大陸配偶,因思念家鄉味而從淘寶網訂了一箱金華火腿。一段時間後,遲遲沒收到貨,卻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說是涉嫌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怎麼會這樣?
今年大陸地區面臨嚴重的非洲豬瘟侵襲,這種對豬致死率100%,且無藥、無疫苗可醫的家畜傳染病,目前已在中國19個省份傳出疫情。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農委會不斷提醒民眾切勿攜帶、網購來自中國大陸的肉品。然而根據農委會統計,日前大陸「雙11」網購活動期間,各大網購平台上竟有多達1800多件「豬肉產品」訂單是台灣網友訂購。
非洲豬瘟最早來自東非的肯亞,受感染豬隻的發病症狀包括:高燒、皮膚出現紫斑或黑斑、嘔吐、下痢、內臟出血與暴斃死亡,雖然目前尚未發現有跨物種傳染情形,但除了無藥可醫,更可怕的是豬隻在受到感染後,留在病豬肉上的病毒也能在冷藏狀態存活100天、冷凍狀態1,000天,因此攜帶或移動病豬肉製品,也可能透過廚餘循環、在未經90°C以上高溫處理的狀況下,進入豬隻飼養的飼料鏈中,而觸發疫情大流行。也就是說,一旦有疫區豬肉流入台灣,就可能造成嚴重的產業浩劫。
除了大陸地區,日本的豬瘟疫情也升高,雖然日本發生的豬瘟和大陸地區的非洲豬瘟是不同疾病,但為了保護我國豬隻產業,農委會防檢局已公告暫停日本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入我國,因此大陸地區及日本的豬肉相關製品均不得輸入。
為維護動物及人體健康之需要,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檢疫物之檢疫條件及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與非疫區,以禁止或管理檢疫物之輸出入,這乃是為了全體國人健康及產業發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適時因應外國動物傳染病的情況,作為疫區與非疫區檢疫物的管理,防檢局過去也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動物傳染病訂定裁罰基準。
目前為因應豬瘟,民眾若自大陸、日本攜帶肉類產品回國而未依法申請檢疫,將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裁罰新台幣(下同)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近期為了防堵疫情,自107年10月18日起,只要自口蹄疫、非洲豬瘟之疫區國家攜入家畜肉類產品,皆開罰最高額1萬5000元之罰鍰。根據統計,自今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止,因為違規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家畜產品入境,共計開罰209件!又防檢局已另外修法,將罰鍰金額提高到30萬元,目前等待立法院審議中。
此外,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違反第33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條例第41條第2項也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項之罰金。」除了處罰行為人外,公司或負責人也會被科處罰金。
你可能以為,不過就是帶根香腸或訂盒火腿,為何罰這麼重?台灣豬肉外銷出口年產值曾高達500億元,民國86年口蹄疫爆發,肉品禁止出口至非疫區,造成豬價暴跌,400萬隻豬遭撲殺,豬價崩盤,許多豬農血本無歸,經濟損失逼近1,700億元。政府花了21年時間,終於讓台灣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想要爭取到非疫區認證,若萬一非洲豬瘟襲台,將再度衝擊台灣豬肉出口形象,危及750億元的豬隻產業,而且非洲豬瘟無法治療,只能撲殺,防檢局不斷呼籲「別為一根香腸,毀掉台灣500萬頭豬!」
即便如此,日前在台中清泉崗機場農產品棄置箱中卻發現驗出非洲豬瘟病毒的中國香腸產品,這是繼之前金門小三通邊境棄置箱香腸中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後再度驗出,可見仍有許多遊客無視規定,硬是要帶違禁物闖關。
愛台灣最好的方式就是保護台灣的產業,除了自己不帶、不買,更要呼籲親朋好友,千萬不要自疫區輸入豬肉製品,別因一時的口腹之欲卻面臨牢獄之災,更成為害慘台灣豬肉產業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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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齡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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